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德尚玉 陈斯达北京报道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要进一步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去年以来,人民银行提出要推动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的有效衔接。应该如何理解这两者的衔接?
【资料图】
近日,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作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亲历者,鲁政委表示,正如他在著作《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创新》中所提及的,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绿色发展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新阶段,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这意味着绿色金融的内涵将进一步扩展。鲁政委认为,转型金融其实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必然延伸,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共同推动碳中和的实现,二者缺一不可。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 采访对象供图)
实现碳中和的双支柱
《21世纪》:你在《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创新》一书中指出绿色金融的内涵将进一步扩展,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如何有效衔接?
鲁政委:在“双碳”目标下,要注意从何种角度理解绿色金融。在过去,绿色和不绿色是“0”和“1”的关系,但是,人类要最终实现碳中和,仅仅只是靠“0”肯定是不行的,我们还需要努力促使高碳产业尽可能降低碳排放,这样的金融活动就叫转型金融。
按照过去的界定,转型金融显然不能算是绿色金融,但它和绿色金融要达成的最终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转型金融其实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必然延伸,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共同推动碳中和的实现,二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个人更愿意把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并称为实现碳中和的双支柱。
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衔接非常重要。
首先,从国内来讲,无论是研究、管理还是政策,之前做绿色金融的都可以自然而然地做金融。
其次,在过去推动绿色金融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我国积累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赢得了全球赞誉甚至效法,这些做法可以考虑继续用在转型金融上。
最后,转型金融的彼岸最终还是净零碳。净零碳,可以完全不排碳,也可能是有排放但进行捕捉等负排放行为之后实现了净零,最终都是要绿色。
《21世纪》:金融机构在绿色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鲁政委:随着绿色金融进一步向前发展,要特别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认清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关注国家迈向碳中和的政策和节奏,把握绿色技术发展的新进展,理解政策、技术、市场三者之间的激励相容机制,从中找不断拓展金融业务可持续的空间。
为此,我们在2015年成立了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要从宏观政策、行业发展、金融市场多层面多角度,深入研究全球绿色发展浪潮,以及我国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领域、技术、产品。将具有潜力的技术推荐给业务部门,为业务部门将政策环境和商业模式成熟的领域做大做好提供研究支持,对于有潜力但商业模式尚未成型的就积极向国家政策部门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建议推出林地REITs
《21世纪》:金融机构在碳金融创新上有哪些尝试?
鲁政委: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全国统一碳市场还没有真正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交易。如果银行不能进入,所谓各地纷纷出现的碳排放权融资本质上就是伪命题。
现在碳排放性质押贷款大部分除了看碳权之外,更重要的是还要看质押这个碳权的主体。其中的原因,一是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则允许银行将碳权碳汇作为抵押品;二是尚未有明确规则规定银行可拥有这个抵押品;三是银行拥有了这个抵押品之后,因为未能参与碳市场,没有正常而可预期的处置途径。
《21世纪》: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最新修订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都提到了林改问题。如何有效推进?
鲁政委: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内推出林地REITs。作为权益型REITs的底层资产,其有一个独特的优点,就是在有预期正常的回报之外,还可以有一个不那么确定的权益性收益部分。这个对各方高度关注但尚未正式开闸推开的林业碳汇来说,尤其适合推出林地REITs,允许市场有想象空间。
我们还在研究在我国推行多层次碳市场的可行性。比如,第一层次是国际层面承认的碳汇,遵循国际上的方法学,可以用于国际碳抵消。第二层次是国内认可的碳汇,可以在国内进行碳抵消。第三层次是区域性的碳汇,只能进行一定区域内的碳抵消。通过多层次的碳市场,既可以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可以发挥主体功能区的比较优势,建立其区域之间的市场化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公正转型。
《21世纪》:近期环境部征集CCER方法学,国家级绿色交易所落地北京副中心,许多银行探索建立碳账户,这对于实现碳中和有什么帮助?
鲁政委:首先要明确的是,我们到底准备让碳账户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理解目前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像银行信用卡或者借记卡的积分一样,相当于营销手段,和监管关系不大;第二个层面是将其作为一种严肃的工具,发挥所谓碳征信的作用。
如果是定位于前者,即作为自愿的鼓励性工具或者营销手段,那么就没有必要太多考虑数据的一致性问题,对激励措施也可以放任各家银行自主进行。如果是定位于后者,即作为主体碳征信的基础信息,那么就需要关注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的严谨性与一致性。
我个人更建议将碳账户定位为主体碳征信的基础,这样就能够在企业面临碳关税时,银行为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碳足迹证明(当然,这一功能需要政策加以明确)。显然,银行天然就是管理企业账户和信用的机构,企业的收付行为和资金流向银行都很清楚,也更有利于跟踪其碳足迹,由此将能够更便利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这样的碳账户定位,必将极大增强银行主动进行绿色融资、严肃对待碳账户的积极性,激励整个社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实际上,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欧盟已经走完了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整个立法程序,即将正式公开发布生效。虽然初始的商品覆盖面和对我国的影响有限,但毫无疑问,其最终将实现主要碳排放领域的全覆盖。由此,对于未来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其碳足迹及其抵消情况的有效证据,就非常重要。赋予银行碳账户征信的定位,可以让银行在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结算的过程中,一体化地提供相关证明。
当然,把碳账户做实做好,还需要有支持性的政策和架构。根据我们的研究,建议国家建立产品碳排放数据库以支持碳足迹的核算,要仔细量化并公开标示每个生产环节产品的碳排增加量。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就能够很方便地核算其产品的碳足迹。对于消费者来说,产品碳足迹的标示,也可以引导其消费行为,并在其购买支付行为中,自动成为其碳账户积分的信息,从而引导形成绿色消费方式。如此,就既能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又能形成绿色的生活方式。
未来国际碳价或成第二汇率
《21世纪》: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大,北京绿色交易所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成立全球碳交易平台,我国碳市场是否可能和欧洲打通?
鲁政委:一方面,打通后一定会出现(碳)价格更为趋同的趋势。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大量纳入排控的企业在短时间内肯定无法承受,因为我们经济整体的碳排强度比欧洲要高。另一方面,如果不打通,按照目前欧洲碳关税,在抵消成本低于欧盟水平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很可能存在不得不向欧盟缴纳碳关税的风险。
作为两者的折中,我建议我国认真考虑在已经推出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之外,再进一步考虑征收碳税的可行性。因为碳价和碳税都属于公开透明的碳抵消成本。对于未来中欧之间的碳价价差,则以碳税对出口企业征收,相关税收用于增强我国加快向低碳转型的能力。
《21世纪》:你认为未来国际碳价发展的趋势如何?
鲁政委:我认为,将来国际碳价会更像第二汇率,因为汇率的高低决定产品竞争力。各国之间的碳价很可能长期不会一致,尤其是在加入了碳税因素之后,就更会如此。
要收碳税,就要关注拿什么数据来收,需要碳报表变成跟财务报表一样能横向和纵向都可比。现在国际这些财务报告之所以可比,是因为有国际会计师准则理事会(IASB)推广的财务政策,现在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责成会计师理事会和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一起推动形成将来像财务报表统一的碳报表。目前ISSB的文本,应该也在紧密磋商并快接近定稿了。对此,我们业界都应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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